电子邮件等9大电子数据均可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2020-04-20 11:47:24 管理员 79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在2019年1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决定》将于2020年5月1日起生效。该决定进一步细化并扩大了电子数据的范围。根据该决定电子数据包括: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也就是说,今后,以下这些电子数据都可以正式作为打官司的证据啦!

一、手机短信

二、传真件

三、电子邮件

四、网页证据

五、电子聊天记录

六、录音

七、支付宝证据

八、微信证据

九、电子照片

 

作为国内邮件安全领域专业的产品及服务提供商,在此我们重点介绍电子邮件这一互联网电子数据证据如何举证指引:

 

1、电子邮件如何在法庭上出示

举证一方应提供邮件的来源,包括发件人、收件人及邮件提供人,上述人员与案件当事人的关系,邮件的生成、接收时间及邮件内容。

庭审出示证据时,若双方均无异议,可直接出示邮件纸质件;否则,应在计算机上当庭演示,并下载打印成纸质件。若对电子邮件已作公证的,可不当庭演示邮件,而直接将公证文书作为证据出示。


2、如何判断电子邮件的真伪

尽管电子邮件以电子信息形式传播和收发,不如传统书证保真程度高,被篡改后不易识别,但电子邮件也有其自身优势,即其发件人和收件人为唯一,每个电子邮箱对应唯一的用户,其互联网的帐号、密码、用户名在相对时间内也是唯一的。

1) 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信息,以判断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在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的时候,应当注意双方的名片上或合同约定中是否留有电子邮箱地址,对于工作性质的电子邮件,有些公司会有公司邮箱;

2) 将电子邮件与其他证据进行比对,必要时要求相关人员进行对质;

3) 审查邮箱的取得方式,系从网络服务商处购买的,还是免费注册的。一般而言,前者更加可靠;

4) 必要时,请网络服务商提供协助,从电子邮件的传输、存储环节中直接保全证据。或进行鉴定,从电子邮件生成、存储、传输环境的可靠性,是否篡改等请有关方面提出专家意见。


3、电子邮件如何存证

推荐使用可信的第三方电子证据机构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化保全(比如存证云携手网易推出的全新公正邮服务),因为这样一来电子邮件的证据采集就不再是从收件人处获取,而是从邮件运营商服务器端获取。


这一过程受到专业机构监督(根据《电子邮件鉴定实施规范》,鉴定邮件真伪,应当要对电子邮件进行固定保全、并对邮件的真实性进行检验和分析并了解邮件的形成过程相关情况。),之后再由司法鉴定部门出具专门报告,能有效提高电子邮件证据的可靠性和证明力。

其次,除了提交电子邮件外,还应该积极寻找其他证据资料,尽可能与电子证据形成关联,组成证据链,如函件、录音、确认短信等,用以佐证电子邮件记载内容的真实性。


随着电子邮件作为民事诉讼证据被法律的逐步认可,电子邮件的归档审计产品势必会引起企业的重视,企业只有对电子邮件进行及时归档,保证邮件的完整性、真实性,避免被伪造或窜改,这才能使邮件数据能作为法律上的有效证据。对于电子邮件归档产品的重要性以及如何确保邮件归档审计系统的邮件能成为有效电子证据,大家可以参考我们网际思安微信公众号(safenext)之前发布的文章“必看!邮件归档审计系统如何提供呈堂证据”,可以帮助企业选择更优异的邮件归档审计产品。